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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仇佩芬、管婺媛、朱真楷/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昨天以十票比二票,再度駁回台聯所提之ECFA公投案。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表示,公審會認定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並不屬於公投法規定的「重大政策之複決」,因此予以駁回。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表示將持續提案。

對ECFA議題熄火近一個月的民進黨,在高雄縣長楊秋興宣布有條件支持ECFA後隔天,大動作公布首波五都競選廣告,直指兩岸簽訂協議後,將讓台灣步入香港後塵,成為世界貧富差距最嚴重的地區,從電視到網路全力放送,遏止楊秋興拋出的兩岸議題延燒五都。

台聯於四月提出「你是否同意政府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」公投案,於六月三日遭公審會以公投主文與理由書相互矛盾,且非重大政策複決等理由,予以駁回。

台聯於六月底修改理由書後,重提公投案。昨天上午的會議共有十三位委員出席,除主席未參與投票,兩位委員認定符合規定,十位認為應予駁回。

部分公審會委員私下表示,如按照目前公審會委員組成,該案可能產生不同見解的情況「並不樂觀」。

趙永茂在審議結束之後表示,審議委員經三個多小時的充分發言及討論,認為政府已經與大陸簽訂ECFA,有具體內容可判斷,但公投案主文及理由書,既論及實質性公投,又涉程序性公投,相互矛盾,委員會認定有公投法規定應駁回的情事。

根據公審會提出的駁回理由指出,人民提起的複決提案,應對政府政策方向持反對立場,並爭取人民同意而通過,才符合公投法的制度設計。台聯提出的ECFA公投案,其提案主文卻以正面表述命題,進行公民投票,即使投票通過也不能改變政府政策,權責機關無須改變現行政策,因此認定此案並不屬於公投法規定的「重大政策之複決」。

而持不同意見的公審會委員陳妙芬與郭林勇則認為,此次公投案的時間與連署人均與四月不同,且政府已與大陸簽訂ECFA,與四月的提案並非同一事項。兩人認為,台聯公投提案屬全國性重大政策的複決,應認定合於規定。

陸委會與經濟部於稍後聯名發表回應,對審議結果表示尊重。回應並指出,政府洽簽ECFA,係依據憲法規定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授權,過程中並與立法院保持密切聯繫,簽署後並送請立法院審議,通過後始生效力,已充分展現民意監督之功能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2/4/2axu5.html政治...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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